2005年6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充分认识“公职老赖”的社会危害
郭振纲

  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这个古训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可谓根深蒂固,长期的历史积淀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法律文化。然而奇怪的是,如此古训到了某些官场却不管用了,一些官员不仅公开欠账,而且公然拖欠不还。其实,公职人员“赖账”的根本原因还在于钱是公家的,能拖则拖的背后暗含着这些欠款可以最终不还的期待——这,才是问题的关键。
    这种现象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,关键在于观念和意识问题。简单的道理,银行不起诉是失职,公职人员不还款是失德,如果对失职和失德人员能够坚决予以处理,该撤职的撤职,该调离的调离,那些“公职老赖”一旦丧失了手中的权力,还怕公款收不回来吗?如此看来,所谓难题本质上应该不是太难。